1 招标条件
受哈密兴疆鲲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招标人对项目名称为新疆哈密淖毛湖70MW风光同场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新疆哈密淖毛湖70MW风光同场项目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建电场位于伊吾县境内的山前冲洪积扇区域,多呈戈壁荒漠景观。地形相对平坦开阔,总体地势大致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地表分布有较多宽度和深度大小不等的冲沟,地面高程739.00~863.00m。项目中心点距离淖毛湖镇约20km,场区西侧有X519经过,北侧有现状柏油道路,对外交通条件便利。拟新建110kV升压站1座,新建50MW风电场、20MW光伏电场、配套储能设施。
风电装机容量为50MW,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5000kW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机组接线方式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风力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为10.5/1.14kV,采用低压电缆接至华变。本期风电场汇集场内2回集电线路接入拟建的升压站。
光伏部分交流侧安装容量为20MW,直流侧实际装机容量为23.41872MWp。由6个3.3MW的光伏子方阵组成,每个3.3MW光伏子方阵由1台3300kW箱式中压箱逆变一体机及278串光伏组件串并联构成。本项目采用540Wp单晶双面双玻组件,每个光伏组件串由26块光伏组件串联而成,每20串光伏组件接入1台直流汇流箱,14台直流汇流箱经电缆接入3300kW箱式中压箱逆变一体机升压后送出。本期光伏电场内6台箱式中压箱逆变一体机高压侧并联为1回集电线路接入拟建的升压站。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
建设规模:50兆瓦风电+20兆瓦光伏。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新疆哈密淖毛湖70MW风光同场项目(包括110kV送出线路及扩建间隔)的全部勘测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协助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含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全部EPC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升压站、光伏区、风机平台及基础、场内外道路、110kV送出线路及间隔扩建)、基础试桩、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全、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完成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建设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工作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2)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风机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防洪设施,接地,线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运输条件中乡村道路改造问题,由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风电场场区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除风电机组整机(含锚栓)及储能成套设备甲供外,其余塔筒、箱变、电缆及光缆等所有设备材料由EPC总承包人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满足甲供设备大部件风机成套设备及塔筒的高速道路到机位运输道路通信、管网等设施清障及路桥加固改造和维护措施费,乡镇铺装道路押金等,负责对塔筒、风机各规格批次的锚栓、连接螺栓进行现场抽检,并取得合格试验报告等。
(4)110kV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生活楼及配套设施、所有设备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大门、局部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检修道路、给排水等,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的《风电场110kV升压站装修标准》对升压站内部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需通过招标人确认,并配置办公及生活家具满足招标人拎包入住要求;
(5)110kV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所有设备35kV设备及主控室二次通信设备采用预制仓或集装箱模式,110kV设备(主变、GIS户外布置)及其附件、35kV母线桥、35kV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储能成套设备的安装、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控制室、电气二次部分、通讯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10kV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全部设备和材料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
(6)光伏区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检修道路,光伏区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土建,支架基础、箱逆变一体机基础,防洪设施,接地,线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运输条件中乡村道路改造问题,由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7)光伏区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汇流箱、箱逆变一体机、集电塔材、电缆及光缆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交通运输条件中乡村道路改造问题,由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供电、供水费用施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负责投运前完成升压站市政水电就近接入及通信网络开通及相关费用,提供一条10KV专线备用电源,提供监理和项目部的现场办公场所,不少于15人办公条件的彩板房,其中监理5间办公室,项目部10间办公室,每间面积不小于30平方,办公桌椅和空调、制暖设备,并建设期间承担电、水源、网络满足办公需求。
(9)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包含升压站)内所需标识标牌、宣传标语、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
(10)相关手续办理详见后附手续办理划分表,承包人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表格中所列条目,必须满足发包人工程项目手续的完整性,承包人承担缺失条目的相关完成办理费用,承包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手续的齐全完整性。
(11)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和光伏区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1121-2015)和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升压站、风电场和光伏场内所有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
2.3计划工期
拟计划2022年8月23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2年12月30日风电场全部机组及光伏区并网并进入试运行,详见下表。
主要节点计划如下:
1 |
施工总工期 |
2022年08月23日 |
2022年12月30日 |
2 |
风机及箱变基础混凝土浇筑 |
2022年08月25日 |
2022年10月10日 |
3 |
风机吊装 |
2022年09月20日 |
2022年11月20日 |
4 |
升压站建筑具备安装条件 |
2022年09月05日 |
2022年10月05日 |
5 |
光伏场区基础施工 |
2022年08月30日 |
2022年09月30日 |
6 |
光伏场区支架、组件安装 |
2022年09月01日 |
2022年11月01日 |
7 |
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含风电场及光伏区) |
2022年10月05日 |
2022年11月20日 |
8 |
35kV集电线路工程 |
2022年09月01日 |
2022年11月15日 |
9 |
项目质检、并网验收 |
2022年11月20日 |
2022年11月30日 |
10 |
110kV送出线路及220kV对侧间隔具备带电条件 |
2022年8月30日 |
2022年11月20日 |
11 |
升压站主变、风场、光场带电 |
2022年12月01日 |
2022年12月05日 |
12 |
项目全部并网 |
2022年12月06日 |
2022年12月10日 |
13 |
项目竣工 |
|
2022年12月30日 |
2.4招标控制价
本标段不设置招标控制价。
2.5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为:合格,遵照现有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规范执行,同时还执行本合同文件、设备供货合同及有关技术规定,满足达标投产验收要求。
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1121-2015)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或综合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③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施工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电压等级等信息):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个50MW风电和20MWp光伏及以上容量等级EPC 总承包业绩;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具有至少3个50MW风电和20MWp光伏及以上容量等级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具有至少3个50MW风电和20MWp光伏及以上容量等级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派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施工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经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等)。
(4)财务要求:2019年至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因投标人原因出现过重大工程缺陷与质量及安全事故。
(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单位不超过2个。
(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7月27日-8月3日
(2)获取地点:通过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电子采购平台(http://srm.chinawindey.com/)
(3)获取费用:1000元人民币
(①电汇,需备注:项目名称②在报名资料末附上标书费回单、开票信息及电子发票发送地址③标书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浙江尼威斯人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
账 号:372758346332
(4)报名资料:
要求企业法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资质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同时提供一套上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书除外)。若以上资料不全,报名将被拒绝。
注: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前往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电子采购平台(http://srm.chinawindey.com/)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潜在投标人的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审核通过即为注册成功。注册登录后进行报名(请务必将所有报名资料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后再上传),注册步骤请参照《操作手册》。
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投标资格确认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电子采购平台(http://srm.chinawindey.com/)。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8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浙江尼威斯人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尼威斯人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及中国采购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和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尼威斯人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楼观涛
电话:0571-81109260
邮箱:lougt@chinawindey.com
发包人:哈密兴疆鲲鹏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
答疑联系人:余铁成
答疑电话:17690790999